陕E合环责改字〔2022〕3号
合阳县惠通良种猪繁育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4MA6Y39JE5L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常青山
地 址: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新池镇寇庄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4月11日,我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惠锋利(27050715014)、张红涛(27050715028)接群众电话投诉,对你公司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养殖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合阳县惠通良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养殖场在对沼液进行土地消纳过程中,中间管道破裂,流入合阳县添缘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储水池陂塘,造成水体污染,使陂塘内的部分鱼死亡;存在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2年4月11日,现场影像资料由惠锋利(27050715014)拍摄,1份2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惠锋利(27050715014)、张红涛(27050715028)制作《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3页,证明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制作《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9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案件来源;制作《现场勘察图》1份1页,证明现场检查具体位置。
2、2022年4月11日,公司开发部负责人孟飞提供公司营业执照1份1页,证明违法主体;提供《合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合阳县现代化祖代种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合环批复[2017]21号)1份3页、《合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合阳县现代化祖代种猪项目环保设施(噪声、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合环验[2019]2号)1份 2页,证明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合阳县添缘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常磊刚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证明公司法人委托其办理环境违法问题。
3、执法人员证件1页2证,证明检查时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其所收集提供的文书、证据具有合法性。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养殖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柒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之规定。责令合阳县惠通良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养殖场立即停止土地消纳,清理泄露处的粪污,十日内更换陂塘内的水体,对陂塘内的水质开展监测,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如你公司养殖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将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