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推动自然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9月,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活动,示范期为2023至2025年,并以此为契机,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年1月19日,首批示范县(市)认定结果出炉,通过《自然资源部关于认定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2号)进行公布。本次创建活动陕西省共13个区县入选,我县被评为全国土地类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
我县高度重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积极转变经营管理方式,集约利用土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项目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强度;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加大旧城改造,保障民生,建立土地使用效率评价监督机制;加快因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回收消化,推进土地批后监管,避免土地闲置;强化执法巡查,避免违规违法用地。按照人员划分责任区域,各负其责,确保巡查执法高标准、严要求和常态化。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县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要求,对标创建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工作目标,提升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