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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阳县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8 09:25 来源: 浏览次数:

合政办发〔2020〕107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合阳县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合阳县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简称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20〕15号,以下简称《省处置工作指导意见》)、《陕西省林业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林护发〔2020〕131号)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20〕71号,以下简称《市处置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有序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有关《决定》和《省处置工作指导意见》,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理念,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保障养殖户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局(金融服务中心)、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信访局、甘井镇、黑池镇、同家庄镇、王村镇等部门和镇街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黄河湿地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黄河湿地保护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主要负责相关工作。

三、处置对象及程序

(一)对我县合法经营的人工繁育场所符合退出政策的在养野生动物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二)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在养野生动物移交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三)处置程序主要有:入户调查、登记造册、公开公示、签订协议、动物处置、领取补偿、留存备案等。

四、工作内容

(一)严格审核确认(8月26日前)。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省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处置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范围内野生动物养殖户进行登记造册,深入实地现场,对在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当场核实,做到“一户一册”,并与养殖户签字确认,做为动物处置、资金扶持等工作的依据。(责任单位:各镇(街)、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二)制定方案(8月27日前)。依据《渭南市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合阳县处置补偿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三)落实资金(9月1日前)。根据核查结果,核算补偿资金金额,并于8月31日前拨付到位,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市处置工作方案》执行。(责任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四)科学分类处置(9月10日前)。我县现有六家人工驯养野生动物繁育场,分别为甘井镇型庄村珍禽养殖场、甘井镇城村养殖场、百良镇房林涛梅花鹿养殖场、同家庄镇绿源公司养殖场、黑池镇北雷村蓝孔雀养殖场、王村镇梅花鹿养殖场。

1.移交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结合《省处置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人工繁育的鸵鸟、鸸鹋、梅花鹿属特种畜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进行管理。需移交农业农村局的分别是同家庄镇绿源公司的鸵鸟、鸸鹋;百良镇房林涛梅花鹿养殖场的梅花鹿;王村镇俭泗村梅花鹿养殖场的梅花鹿;甘井镇型庄珍禽养殖场的鸵鸟。(责任单位:百良镇、同家庄镇、王村镇、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2.放归自然。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花面狸属本地物种。对甘井镇城村养殖场的花面狸,由于数量少,养殖场处于我县梁山脚下,是花面狸源生地,历史上也有分布,对花面狸采用科学放归自然的方法进行处置。(责任单位:甘井镇、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3.收容安置。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蓝孔雀属外来物种,不得放归自然,可收容安置。对甘井镇型庄村和黑池镇北雷村在养蓝孔雀移交有资质的收容救护机构收养。(责任单位:甘井镇、黑池镇、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五)维护社会稳定。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因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而引发的信访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信息研判,切实做好养殖户的稳控工作,确保各项处置工作落实落地。县金融服务中心要对处置后转型转产的养殖户给予信贷方面支持,最大限度帮助养殖户加快转产转型。(责任单位:甘井镇、黑池镇、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信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和公共卫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场所及其野生动物退出处置补偿工作。要加快制定实施方案,抽调专人,明确工作时限,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认真调查核实。各镇(街)要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核查组,进一步摸清辖区内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养殖场所的基本信息,并进行处置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引导。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正确理解《决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深入细致做好养殖户思想工作,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形成共同保护野生动物氛围。

(五)紧盯时间节点。严格按照县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姓名、联系方式于8月28日16时前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彩虹,联系电话:0913-5689700,1829133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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