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办发〔2020〕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和决战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3号)文件精神,积极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不利影响,经县政府2020年第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就切实做好2020年光伏扶贫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划拨光伏扶贫收益到村
严格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合阳县联村扶贫电站有限公司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县供电公司根据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按季划转到县联村扶贫电站有限公司专户,由县联村扶贫电站有限公司及时划拨到镇街,镇街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年度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按流程一次性划转。
二、完善收益分配明确使用方向
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形成的集体经济收入,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章程提取20%公积公益金用于壮大集体经济或对贫困户进行奖励补助,80%用于减少疫情对务工增收的影响,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主要用于:
(一)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
(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
(三)对在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贫困户予以300-500元奖励。
(四)对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群众予以不高于1500元补助。
三、多渠道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
要充分发挥光伏扶贫对贫困村集体经济增收的突出作用,鼓励贫困群众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实现增收脱贫,优先吸纳因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
(一)落实现有公益性岗位政策。按照《合阳县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全县104个贫困村(社区)设置的771个特设公岗,工资标准500元/月,年支付工资462.6万元,从光伏发电收益中支付。
(二)开发公益岗位。根据扶贫公益性资产的管护要求开发公益岗位,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工资标准500元/月。
(三)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岗位。工资标准按照陕西省2019年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16元/小时执行。
(四)短期务工岗位。积极安排贫困群众参加村内道路、环卫设施、造林绿化、村容村貌、文化活动场所、小型水利和集体自建设施农业等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增加短期务工收入。工资标准按照陕西省2019年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16元/小时执行,技术工种工资标准由村民议事决定,但不得高于32元/小时。
四、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程序
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贫困村“两委”制定2020年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镇街政府审核后,报县扶贫办、农业农村局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收益分配使用结果要在村内按季度进行公示公告,无异议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一卡通账号支付。
五、强化收益分配使用监管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各镇街及时将收益分配信息录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收益分配规范、对象精准、过程可追溯。县光伏扶贫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监测,加强收益分配使用监管,组织相关单位定期进行检查并开展专项审计。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