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禁烧管控的通告》已经2020年合阳县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审议,于2020年12月22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秋冬季大气污染形势严峻,重污染天气时有发生,城乡露天焚烧现象突出,加重了环境空气形势,造成了大气环境污染。
合阳县地处渭北旱塬东部,素有“一山一滩川、二沟六分塬、四面梁八面坡”之称,是典型的旱作农业大县。经过调研走访,合阳秸秆资源比较丰富。今年以来,全县农业物秸秆还田率达96%以上,但由于雨水充沛,田间地头、巷道庭院等处杂草长势很好,造成大量生物质无法处理,就地焚烧时有发生,造成环境空气污染。制定可行有效的露天禁烧管控办法已迫在眉睫。
通过制定《合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禁烧管控的通告》,加强秸秆及生物质禁烧管理,规范公众生态环境行为,细化镇街部门任务,发挥属地监管职能,一是能提高环境治理水平,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二是能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主要内容
《合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禁烧管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共九条,主要涉及以下八方面内容:
(一)《通告》第一条明确了禁烧管控的范围和主体。
(二)《通告》第二条明确了露天禁烧物的种类。
(三)《通告》第三条明确了处罚依据,分别明晰了城区和农村露天禁烧的监管主体。
(四)《通告》第四条针对对不听劝阻、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明确了公安机关的露天禁烧执法依据。
(五)《通告》第五条对构成过失放火罪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明确了司法机关的露天禁烧执法依据。
(六)《通告》第六条明确了露天禁烧工作责任主体,监管主体、问责主体及移交主体。
(七)《通告》第七条明确了露天禁烧宣传教育的形式,途经、手段及采取的措施。
(八)《通告》第八条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露天禁烧管控的方式。
原文链接:http://www.heyang.gov.cn/info/egovinfo/1213/2018xxgk_content/016032410-30/2021-01290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