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合阳县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30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拥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城市停车设施总量不足,导致车辆停放要求与停车泊位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愈发凸显,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秩序。
目前,除陕A、陕U等外埠牌照外,我县注册登记陕E牌照的机动车辆4万余辆,其中城区机动车辆约占2万余辆。经过实地勘查和调研走访,我县城区公共停车位4000余个(包含道路、人行道及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停车位与机动车比例为1:5,已进入超负荷运行阶段,同时70%的公共停车位长期被沿街商户经营者占用、僵尸车辆占用公共停车位、停车资源利用率低,制定可行有效的停车管理办法,实施停车收费工作已迫在眉睫。
通过制定《合阳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细化分区域差别化停车收费,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一是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停车泊位被长期占用等不合理现象,缓冲停车供求矛盾;二是能平衡交通流量,倡导绿色出行,减小交通压力。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合阳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合阳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十七条,主要涉及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分别明确了机动车停车场分为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室外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三大类。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办法》第八条明确了适用减免车辆停放服务费的七种情形:1、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殡仪馆、公立医院、公办学校、机关单位等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2小时内(含)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2、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夜间停放的车辆(当日20:00至次日8:00)免收停放服务费;3、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抢险救灾和市政设施抢修维护、执法、环卫、殡葬等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4、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放的免收停放服务费;5、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机动车在执行政府定价停车场(泊位)停放时,其缴纳的停放服务费在应收停放服务费基础上五折优惠;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泊位)停放时,其缴纳的停放服务费在应收停放服务费基础上八折优惠。在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下)停放不予优惠。6、举办各类大型集会活动时,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在集会场地附近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免收停放服务费;7、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减免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其它情形。
(三)《办法》第九条明确了停车收费采取分区域差别化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的方式。根据我县建成区实际情况,初步将我县城区划分为道路机动车停车让泊位和政府全额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两大类别三类区域。
(四)《办法》第十一条鼓励单位或个人利用自有场地投资建设停车场。实行机动车停放收费,必将激发社会各方建设停车场的积极性,规划中的停车场也会相继开放。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也是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五)《办法》第十五条鼓励建设自动收费停车场和实行停放收费电子结算方式。我县坚持“先试先行、逐步推广”原则,拟对城市主干道采用“划定区域、限定时间、有偿服务”的管理方式,由政府投资管理,计划建立数字化停车收费管理平台,采用POS即+人工监督和部分地磁感应收费模式进行扫描支付,实现全电子化自助缴费。
原文链接:《合阳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