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4--8 |
权力事项 名 称 |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
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所、队、股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5515091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队、股 |
备 注 |
|
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8--1 |
权力事项 名 称 |
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
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药品管理法条例实施》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药械股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5515078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队、股 |
备 注 |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8--2 |
权力事项 名 称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
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药械股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5515078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队、股 |
备 注 |
|
生产企业变更经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容,不涉及产品技术性变化的备案
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10--2 |
权力事项 名 称 |
生产企业变更经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容,不涉及产品技术性变化的备案 |
权力类别 |
其他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药械股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5515078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队、股 |
备 注 |
|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10--7 |
权力事项 名 称 |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权力类别 |
其他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股、所、队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5515091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队、股 |
备 注 |
|
查封、扣押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4--1 |
权力事项 名 称 |
查封、扣押 |
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股、所、队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5515091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队、股 |
备 注 |
|
餐饮服务许可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1--1 |
权力事项 名 称 |
餐饮服务许可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证照中心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5515084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综合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备 注 |
|
食品流通许可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1--2 |
权力事项 名 称 |
食品流通许可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证照中心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5515084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综合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备 注 |
|
保健食品流通许可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1--3 |
权力事项 名 称 |
保健食品流通许可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证照中心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5515084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综合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备 注 |
|
药品经营许可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2--1 |
权力事项 名 称 |
药品经营许可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5515078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企业服务中心六楼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 注 |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2--2 |
权力事项 名 称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5515078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企业服务中心六楼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 注 |
|
计量标准器具年检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10--1-1 |
权力事项 名 称 |
计量标准器具年检 |
权力类别 |
其他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所、队、股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5515091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队、股 |
备 注 |
|
企业标准备案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10--2-1 |
权力事项 名 称 |
企业标准备案 |
权力类别 |
其他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所、队、股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5515091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队、股 |
备 注 |
|
监督检查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10--7 |
权力事项 名 称 |
监督检查 |
权力类别 |
其他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所、队、股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5515091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队、股 |
备 注 |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2--1 |
权力事项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 |
权力类别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九条、《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证照中心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一、成立文件及任命文件: (一)党政机关:批准成立的有效文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及复印件; (二)事业单位:年检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举办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社会团体:民政部门颁发的年检有效的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颁发的年检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基金会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七)村(居)民委员会:批准成立的有效文件及复印件,主任任命文件及复印件; (八)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批准组织机构成立的有效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交批准变更机关出具变更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同胞往返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单位公章。 四、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主管部门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组织机构公共信息IC卡。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5515084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综合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备 注 |
|
企业产品标准登记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2--2 |
权力事项 名 称 |
企业产品标准登记 |
权力类别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质量评估股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1份; (二)产品标准正式文本一式一份; (三)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表2份。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8342093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企业服务中心六楼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 注 |
|
棉花及纤维纺织产品检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2--4 |
权力事项 名 称 |
棉花及纤维纺织产品检定 |
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棉花质量管理条例》第4条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纤维检验站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8342089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企业服务中心六楼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 注 |
|
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册登记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1--5 |
权力事项 名 称 |
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册登记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四、四十五、五十条。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证照中心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5515084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综合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备 注 |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8--2 |
权力事项 名 称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
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药械股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5515078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队、股 |
备 注 |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含分支机构)的行政许可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1--1 |
权力事项 名 称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含分支机构)的行政许可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证照中心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5515084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综合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备 注 |
|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1--2 |
权力事项 名 称 |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含经营单位及分支)的行政许可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证照中心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6、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5515084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综合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备 注 |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含分支机构)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1--3 |
权力事项 名 称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含分支机构)的行政许可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证照中心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住所使用证明5、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6、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5515084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综合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备 注 |
|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含分支机构)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1--4 |
权力事项 名 称 |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含分支机构)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证照中心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5515084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综合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备 注 |
|
咨询电话 |
0913-5515084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综合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备 注 |
|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1--6 |
权力事项 名 称 |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六条。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证照中心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 2.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延期申请书 3.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4.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5.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6.证照补、换发审批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5515084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综合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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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1--7 |
权力事项 名 称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证照中心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5515084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综合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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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1--8 |
权力事项 名 称 |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证照中心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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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13-5515084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综合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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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含分支机构)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1--9 |
权力事项 名 称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含分支机构)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证照中心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既要。 ⑶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⑷法定代表人、理事任职文件或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⑸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⑺住所使用证明。 ⑻指定代表或者稳妥代理人的证明。 ⑼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⑽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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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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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913-5515084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综合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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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登记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 编 码 |
1--10 |
权力事项 名 称 |
户外广告登记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实施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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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 |
实施主体 |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商广股 |
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申报需 提交材料 |
1、广告主营业执照复印件 2、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双方广告发布协议 4、广告位使用证明(固定广告位提交城管局审批的批文,车身广告提交行车证复印件及车主出具的同意使用其车体做广告的授权文件) 5、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代言人协议等文件证件(根据广告内容略有差异);药品、保健品、医疗机构等广告还要提交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的广告许可,广告样件中的广告内容必须与备案许可样件一致 6、代理商以自己名义作为广告主的还需提交与生产厂家签订的代理协议 7、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户外广告样件及登记机关视广告发布形式及内容不同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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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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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913-5515082 |
投诉电话 |
0913-5528315 |
办理地址 |
合阳县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六楼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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