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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 2006-9-12 15:2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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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县救灾指挥部按照灾情对应搬迁的户数、人数 、以安置村为基础,根据灾民数量,救助标准,编制物资供应方案明细表,具体到组、户、人。 2、指挥部物资供应组从救灾物资储备库调取救助物资。商业部门或企业供应的、按照事先与供货单位签订的协议,有商家自行组织车辆,直接运送到每个安置村接收站。 (1)搬迁乡镇在每个安置村集中设立各类物资供应点,负责接收发放救助物资。接受村负责协调场地等。 (2)发放救助物资有以搬迁村的村组干部组织实施,灾民以户为单位签字领取。在安置的最初五天发放方便食品,之后,集中安置以户为单位由食堂提供熟识,每组设一个食堂,早具有安置村准备。入户安置借用安置户灶具做饭。 (3)结算办法。所有物资实行三联单调拨,甲联为存根,乙联为结算单,丙联为接收单位存查。在屋子送达后的次日,供货单位持各村供应点签收的调拨单,在县民政局结算。 (三)防暑降温及卫生保障 对发生在夏秋季的灾害,要切实做好灾民的防暑降温及消化道疾病预防工作,设立医疗求治点,发放药品,预防疾病发生。 1、每村设立一个医疗救治点,场地由安置村准备。 2、由卫生局按照安置人数,配置足够的药品。 3、药品的种类以防暑降温、消化道疾病预防等为主。 4、药品的发放程序及办法参照其它物资。 5、结算办法同其它物资,由县卫生局报财政局。 (四)医疗救治 由卫生部门调查确定灾害中伤病人员的数量,提供所需专业人员及药品,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以接收安置乡镇卫生院为医疗救助中心,在接收安置村设立医疗救治站、卫生人员由搬迁村和接收安置村卫生所人员组成。 灾民就诊程序为: 1、所有搬迁安置的群众,可在就近的医疗点、所、院就诊 2、各医疗音准必须按照先医治后结算的原则,无条件做好救治工作。 3、处方在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并经本村主任签字后,由医疗单位逐级上报,县卫生局汇总,报财政局。 (五)灾后心理救助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及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消除突发性灾害对灾民赞成的恐惧、沮丧、绝望等心理,帮助受灾群众树立自信,振奋精神,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对在灾害中丧失亲属或有重大财产损失的灾民,在24小时内进行有效的心理干预,帮助其恢复正常心理状态,树立生活信心。 (六)灾区防疫 1、灾害发生后出现疫情,由县卫生局负责,抽调医院、防疫站、农业局人员组成孩疫队,负责安置区及灾区孩疫工作,预防消灭传播。 2、灾民居住区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3、安置村对村容村貌进行整治,彻底消灭污染源,搞好环境卫生。 4、对受灾淹没区动物尸体进行处理、防疫,由农业局牵头,彻底打捞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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