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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 2006-9-12 15:2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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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灾害救助应急反应 (一)特大灾应急救助反应 1、乡(镇)政府的应急反应 受灾乡(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特大灾应急救助预案,紧急投入抢险救灾,迅速转移受困群众,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收集和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2、县政府的应急反应 县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及工作状态,启动县级特大应急居住预案,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救灾工作,统一指挥灾区的应急救助工作,全力开展人员抢险,组织动员全县社会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市人民政府进行紧急支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向市民政厅、市财政厅紧急报告灾情,争取应急救助资金和救助物资。 (二)大灾应急救助反应 1、乡(镇)政府的应急反应 (1)迅速了解灾害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同时报县民政局、县及有关部门。 (2)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大灾应急救助预案,迅速组织乡、村干部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受困灾民,妥善安置无家可归人员。 (3)在灾害发生后开展查灾救灾工作,了解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和救灾款,妥善安置群众生活。 2、县政府的应急反应 (1)县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大灾应急救助预案,统一指挥权县救灾工作。 (2)县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救灾工作,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并请求支援。县民政局、财政局向市民政厅、市财政厅报告灾情,争取应急资金。 (3)县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依据县上应急救助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4)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动员全县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市政府及民政部门提出救援申请。 (5)开展查灾救灾工作,组织救灾物资,安排灾民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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