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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 2006-9-12 15:2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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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保证自然灾害发生后准确、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使灾害发生后对灾民生活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救灾工作方针,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军队积极参与的原则。 本县境内发生的洪涝、干旱、冰雹、地震、滑坡、泥石流、低温冷冻、森林火灾、农业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所实施的应急救助反应,均按照本与案进行。黄河滩区、水库区、城区洪涝救灾预案,按照县防汛办年度《合阳县黄河滩区、水库区、城区防洪预案》进行。 二、灾害预警和灾害报告 (一)灾害预警。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等灾害预保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灾情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必须立即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县政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的,县政府迅速在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可以越级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情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国、救灾工作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后,应立即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史上有关通报灾情。县政府根据灾害等级确定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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