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合阳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 2006-9-12 15:17:53 |
| |
| 三、职责分工 1、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管职能,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各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违法行为。 2、经济发展局要集中力量,查处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要太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3、工商局要限期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将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排污单位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对用落后工艺、设备生产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4、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的整顿工作,加强化学危险品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的监管。 5、计划局、建设局、土地局、经济发展局、工商局要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纳入部门审批程序。 6、司法局要加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不断提高社会和广大公民、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意识,促进依法行政,为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7、检察局加大查处力度 ,追究环境违法行为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四、专项行动的措施 1、对擅自停运环保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加大处罚力度,对无排污许可证或不安排污染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要停产整顿。 2、对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予以强制性淘汰,对发生回潮的“十五小”企业彻底断电、断水。 3、对未执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不予征地、不批准建设、不予办理工商业登记。 4、对洽川风景名胜区、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乱开发的违法行为清理并终止合同。 5、实行责任追究制,追究环境违法行为责任人员和责任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