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监督法》第二章第八条、第四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2007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和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现予以公告: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建设特别是产业类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案件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1.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 2.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情况; 3.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情况; 4.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情况; 5.省、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