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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交通管理有关规定的通告
2006-11-1 8:27:29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交通秩序,推进文明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特通告如下:
    一、城区“六街四路”,即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北大街、东新街、西新街、文化路、黄河路、解放路、金水路,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需要停放的,应在市容部门规定的小汽车停车泊位或停车场点停泊、摩托车或自行车停放点有序整齐停放,服从管理,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二、城区“六街四路”对各类大中型货车实行限时通行,禁止通行时间为每天7:00——19:00时。
    三、严禁三轮汽车(农用车)、港田和金元等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在“六街四路”道沿以下路面上装卸货物。
    四、严禁畜力车在城区“六街四路”上通行。
    五、所有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都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严禁闯红灯、随意横穿、斜穿街道。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在街道上随意调头。行人请走人行道。
    六、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带头维护城区交通秩序,依法文明行车。对违规违法的车辆每周在县电视台曝光一次,曝光内容为单位、车辆牌号、驾驶人姓名。单位车辆违规违法五次以上的(含五次),交由县监察局处理。
    七、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加强执法力度,严管重罚,对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违规违法的,每次按最高上限2000元的标准处罚。
    八、全体市民和交通参与人员,要以遵守交通规则为荣,以违反交通规则为耻,人人自觉维护城区交通秩序,争做交通文明参与人。


                                                    200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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