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把我县试点村率先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考核工作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因村制宜,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考核范围 2006年度,考核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38个试点村。 三、考核内容及指标 1、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有试点村建设实施方案。 2、村庄规划 编制完成村庄建设规划、村经济发展规划、严格执行村庄建设规划和村经济发展规划。 3、村庄建设 ①硬化:进村主要道路和村内主要巷道硬化达到90%以上,道路、巷道畅通无障碍,无占道经营或乱堆乱放;主要道路排水设施配套齐全。 ②净化:村内设有垃圾集运点或垃圾箱(池),垃圾清运及时;柴草按规定位置堆放;无大牲畜在本院外拴养或畜禽散养;村内建设公共卫生厕所。 ③绿化、美化:以乡村树种为主,对村庄道路、巷道以及庭院进行适当绿化、美化。 ④改造:拆除临危建筑及影响村容村貌的土围墙、门楼,修建标准统一、样式新颖的围墙和门楼;改造建设村委会、学校、幼儿园、文化活动室、医疗站、商厦、公厕、老年人活动场所等,健全设施,完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⑤“五通”、“五改”:农村水、电、路、电视、电话等基础设施完善。改水、改校、改灶、改厕、改圈逐步达标。 ⑥产业规划:有切合实际的产业发展规划,经济结构合理,主导产业突出。 ⑦农民收入:农民收入渠道不断拓宽,劳动力中80%以上人掌握1—2项农村实用技术,农村劳动力转移达到50%以上,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⑧民主管理:村“两委”班子健全,有固定活动场所;班子团结有力,勤政廉洁、作风民主、致富有策;政务、财务公开,村民满意度达95%以上;社会治安良好,无重大违法案件发生,无越级或集体上访事件。 四、考核办法 由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采取听、看、评、定的办法进行。听,就是听取试点村总体工作汇报;看,就是看能反映工作实绩的现场;评,就是组织该村代表对本村工作进行综合评议;定,就是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评议结果,结合试点村确定格次,共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 五、奖惩措施 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对试点村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评议结果,评选出县级新农村建设先进试点村,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后排名在最后一名的村,实行末位淘汰制,并取消其试点村资格。 |